苏州丰联惠超市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力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07MAE31F5L55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采莲路1808号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相市监处罚〔2026〕58号
经查:2025年8月5日,接群众举报,称当事人销售的食品名称:“火药脾气片(辣可曦曦)超辣”超过保质期;2025年8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火药脾气片(辣可曦曦)超辣”在售,当事人承认于2025年8月4日销售给举报人超过保质期食品“火药脾气片(辣可曦曦)超辣”1袋,生产日期:2025年3月5日,保质期:150天。上述“火药脾气片(辣可曦曦)超辣”,销售价4.8元/袋,货值金额4.8元。至案发,由于当事人未建立进销台账,能够查证属实的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4.8元,违法所得4.8元。
检查时,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产品名称:“心聚心舒适口罩”条码(6959759001087)在售,当事人承认于2025年8月4日销售给举报人“心聚心舒适口罩”条码(6959759001087)已注销1只,销售价,3元/只,货值金额3元。至案发,当事人无法提供“心聚心舒适口罩”的索证索票及进销存情况,能够查证实事的货值金额3元,违法所得3元。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8元;
2.处罚款人民币300元;
上述两项合计人民币304.8元,一并上缴国库。
当事人销售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综上,合并裁量,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8元;
2.处罚款人民币300元;
上述两项合计人民币304.8元,一并上缴国库。
300.00元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