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贾成生煤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贾成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1126MA719DB99G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岷县茶埠镇茶埠商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岷)市监罚字【2023】89号
2023年2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岷市监发〔2023〕9号文件要求,对位于岷县茶埠镇茶埠商城8号 “岷县贾成生煤厂”经销的煤炭进行了抽样,从该经营现场堆放的70吨煤块中随机抽取10千克样品,现场均分为2袋,每袋5千克,用密封塑料袋包装后加封封条并编号签字,其中一份留样备份,一份执法人员送定西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2023年3月21日定西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报告NO:DXZJ2023W020显示被抽检煤块中全硫不符合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标准要求。于2023年4月3日当事人委托我局执法人员由甘肃华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复检,2023年4月10日甘肃华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HC/MZFK-2023-473显示被检测的煤块中全硫不符合GB34169-2017《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标准要求。该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涉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2023年4月23日报请局分管领导同意,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调查期间,对贾成生进行了询问,取得当事人购进、销售上述商品的证据材料。
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12月11日经我嫌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后,从事煤销售经营,经营期间于2023月1月15号以每吨1820元从货运司机后寿才处购进70吨煤炭,总购进金额为127400元。购进时提供有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公司给司机后寿才开具的编号为NO.220032411、NO.220032412过磅单两张,过磅单的净重均为33.15吨,不能提供有抽检煤炭(岷市监煤202317)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证明资质文件,提供有煤炭进货台账,直至2023年4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该批煤炭复检结果后再次对岷县贾成生煤厂检查时,抽检煤炭(岷市监煤202317)以每吨1950元的价格已全部销售空,提供有销售台账。综上所述,抽检煤炭(岷市监煤202317)不能提供其进货票据、过磅单、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证明资质文件,但当事人建立了进货、销售台账,该批煤炭的经营违法所得9100元,该案的涉案值为136500元。
1、没收违法所得9100元(玖仟壹佰元);
2、罚款人民币26000(贰万陆仟元整)。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
26000.00元
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