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乌苏市颐仁堂医药第二百六十四加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建辉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02MA793WHQ20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八十四户乡杨家庄村塔里木河东路30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乌市监处罚(2026)111号
经查,2026年3月31日执法人员对乌苏市颐仁堂医药第二百六十四加盟店检查时,发现当日11时30分销售的药品:1、奥拉西坦胶囊,规格:0.4g×24粒/盒;2、诺氟沙星胶囊,规格:0.5g×21粒/盒;3、护肝片,规格:200片/盒;4、消炎利胆片,规格0.26g×150片/瓶,上述四种药品销售小票显示销售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11时31分,电子处方笺显示处方审核时间为12时04分,调配、核对/发药未签字;2026年3月27日16时24分销售固本咳喘胶囊,规格0.35×24粒/盒,处方笺显示审方药师:马文春(电子签名),调配:高平,核对/发药:马文春(电子签名),执法人员现场调取店内监控显示3月27日15时20分至20时只有高平在店内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执业药师马文春并未在岗,处方审核均由高平代其履行,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现象,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乌市监责改〔2026〕0331号),责令当事人4月2日前改正违法行为,由高平现场签收。2026年4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店检查,发现执业药师兼质量负责人马文春未在岗履职,调取店内监控记录显示,马文春自2026年4月1日至当日检查时,每日下午均不在岗,其不在岗时由店员高平负责药品验收与处方药销售工作,经询问店员高平并调取该店人员档案,确认高平为未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调取该店4月1日至4月17日销售记录显示:1、2026年4月1日18时01分销售处方药安内真?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0390,规格:5mg×28片/盒;销售数量为1盒;2、4月3日17时02分销售处方药他达拉非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03174,规格:20mg×4板/盒,销售数量为1盒;3、4月6日18时47分销售处方药头孢氨苄胶囊,国药准字H13020523,规格:0.125g×50粒/盒,销售数量为1盒;4、4月14日18时58分40秒销售处方药阿托伐他汀钙片(优力平),国药准字H20133127,规格:10mg×28片/盒,销售数量为1盒。上述药品处方笺核对/发药未签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违反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且逾期未改正。当事人在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未提出异议。
处2000元罚款。
2000.00元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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