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宝花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金海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1121MA7HNGHH1D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三溪口街道下坦村108-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青市监处罚〔2025〕146号
2025年5月15日,当事人经营场所存放待售的牛栏山白酒共三十一瓶,净含量为500ml,酒精度42%vol,经北京顺鑫农业股份公司牛栏山酒厂鉴定,结论为当事人销售的两批次牛栏山白酒均为侵犯其酒厂“牛栏山”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货值为540元,违法所得为12.5元。
当事人销售假冒“牛栏山”商标白酒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罚款3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2.5元;3、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牛栏山白酒31瓶。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综上所述,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合并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3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2.5元;4、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牛栏山白酒31瓶。
3000.00元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