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欧莱特春雨幼儿园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小雄 | 注册资本:5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12MA6PMBNFXY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春雨路1717号发电厂生活区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昆西处罚〔2026〕14号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于2025年10月9日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线上巡查发现昆明市欧莱特春雨幼儿园有限公司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工作人员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未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及规范佩戴口罩,并在食堂操作间(消毒区)内存在老鼠活动迹象,2025年10月11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昆市监责改字【2025】170号),要求该公司食堂于2025年10月18日前限期改正,并上传整改情况。该园负责人杨小雄于2025年10月11日16:31:24通过智慧监管平台接收《责令改正通知书》。但该公司未按时进行整改及上传整改报告。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23日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线上巡查,再次发现在该公司食堂操作间(消毒区)内存在老鼠活动迹象。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这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十三)项“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