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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游县云雾茶庄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红卫注册资本:0.0005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610329MA6XAGK2X9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九成宫镇东大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麟游市监处罚〔2023〕023号
2023年7月24日,当事人书面提交了排查整改报告,对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未建立并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整改。2023年7月31日,办案人员对当事人张红卫进行了询问调查。经查,当事人称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12年3月28日,商品名称为高山贡眉(茶饼)是从西安红花市场购进的,未索取供货方出具的票据,未查验供货方的资质证件及该商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该查饼共购进了2饼,以450元/饼的价格进行销售。从提供的照片上看,该产品外包装标注“执行标准:GB/T31751-2015,生产日期:2012年3月28日”等信息;未标注“产品净含量,生产商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事项。截止目前共销售高山贡眉(茶饼)2饼,销售价格为450元/饼,违法所得为900元,货值金额900元,该批次茶饼已全部销售。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法提供供货者名称、地址、等内容。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900元; 3、罚款:3000元 罚没款共计3900元。
3000.00元
麟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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