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安县聚合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包凤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23MADG2HAL8F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依安镇西北街鑫淼小区2号楼4-5门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依市监处罚〔2025〕276号
2025年1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依安县聚合商贸有限公司负责的小区电动车充电桩收费二维码进行扫描,发现当事人为消费者有偿提供电动车充电服务收取电费0.513元/度;服务费0.713元/度;无忧充电服务费(自选)0.09元/次,其中无忧充电服务在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内没有公示。无忧充电属于充电保障服务,其服务项目:充电过程中发生自燃,可享最高2000元的补偿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
1000.00元
-
2025-12-05
2
依市监处罚﹝2025﹞338号
经查:2025年1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依安县聚合商贸有限公司负责的小区电动车充电桩收费二维码进行扫描,发现当事人为消费者有偿提供电动车充电服务收取电费0.513元/度;服务费0.713元/度;无忧充电服务费(自选)0.09元/次,其中无忧充电服务在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内没有公示。无忧充电属于充电保障服务,其服务项目:充电过程中发生自燃,可享最高2000元的补偿金。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依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