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盛泽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远远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4MA2KLU3F77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新湾街道新湾路 600 号514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1-03
(2025)浙0114民初12995号
劳务合同纠纷
向*
杭州盛泽物流有限公司,姜**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2
2025-10-29
(2025)浙0114民初1390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向*
杭州盛泽物流有限公司,姜**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3
2025-10-15
(2025)浙0114民初6296号
运输合同纠纷
杭州瞿铭恒物流有限公司
杭州盛泽物流有限公司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路政罚﹝2025﹞04492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29日12时42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国道G235新海线大唐路段检查时发现杭州盛泽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盛泽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壹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壹拾元整。
11210.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5-05-30
2
绍路政罚﹝2025﹞02648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8月09日06时45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36(兰亭至平水公路)绍甘线方向K0+250检查时发现杭州盛泽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盛泽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肆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肆佰肆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448.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3-20
3
杭路政罚﹝2024﹞05382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12日11时20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4高速公路坎红收费站检查时发现杭州盛泽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盛泽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捌佰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捌佰肆拾元整。
840.00元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12
4
绍柯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666号
2024年9月12日8时,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人杭州盛泽物流有限公司所属牌号为浙A99H69的运输车辆在马鞍街道柯海线与致远大道交叉口运输沙子过程中覆盖不严(车辆后侧未覆盖严密),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运输车辆覆盖不严的行为。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序号3,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营业部缴纳。或可通过扫码决定书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1-01
5
绍路政罚﹝2024﹞021206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9月02日10时25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下白线K9+200检查时发现杭州盛泽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盛泽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柒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柒拾元整。
357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02
6
绍路政罚﹝2024﹞022505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8月04日06时43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119(钱滨线)钱清方向K17+915检查时发现杭州盛泽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盛泽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仟零柒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仟零柒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2071.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02
7
绍路政罚﹝2024﹞041233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8月12日12时09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绍大线步森大道路段检查时发现杭州盛泽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盛泽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壹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壹拾伍元整。
1515.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13
8
绍路政罚﹝2024﹞041230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8月12日12时20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绍大线步森大道检查时发现杭州盛泽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盛泽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叁仟肆佰捌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叁仟肆佰捌拾元整。
3480.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13
9
绍路政罚﹝2024﹞041205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8月08日12时24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绍大线廿里牌(绍兴方向)路段检查时发现杭州盛泽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盛泽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零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东风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零伍元整。
2805.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09
10
绍路政罚﹝2024﹞021005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7月19日17时43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钱滨线与八柯线交叉口检查时发现杭州盛泽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盛泽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仟叁佰壹拾捌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瑞丰银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叁仟叁佰壹拾捌元整。
3318.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7-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杭州市钱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