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和顺铜官石油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慕俊 | 注册资本:2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22MA4L37D36L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新源路20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30
(2024)湘0112民初1351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南和顺铜官石油有限公司
泰州市华通船务有限公司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2
2024-12-27
(2024)苏0192民初103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京勒登化工有限公司
王**,范**,泰州市华通船务有限公司,浙江圣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长)应急罚﹝2025﹞危化-1号
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转交群众举报线索,2025年10月23日,长沙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南和顺铜官石油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2025年8月21日9点15分在禁火区(油库库区)使用汽油除草机除草未开具动火安全作业票;2025年9月2日19点59分中心交换站接插防爆电风扇电源未开具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督促落实作业人员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4.6"作业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组织办理作业审批...."的规定在开展动火作业前开具特殊作业票(对彭慕俊另案处理)。该公司未按《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4.6的规定开展动火作业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章第三节二第(二)项的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湖南和顺铜官石油有限公司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2000.00元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
2025-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