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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双鹏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继华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725MA46EDN83E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确山县三里河街道尚庄社区(朗陵酒厂北200米路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27
(2023)皖0208民初26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崔**,陈**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2-06-01
(2022)豫1725民初1852号
不当得利纠纷
王**
确山县双鹏运输有限公司
确山县人民法院
3
2022-05-19
(2022)豫1724民初2353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确山县双鹏运输有限公司
夏**
正阳县人民法院
4
2022-05-19
(2022)鄂0191民初364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远**,确山县双鹏运输有限公司,袁**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5
2022-05-16
(2022)豫1725民初1846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确山县双鹏运输有限公司
赵**
确山县人民法院
6
2022-04-19
(2022)豫1725民初365号
民间借贷纠纷
确山县双鹏运输有限公司
张*
确山县人民法院
7
2022-03-01
(2022)豫1725民初183号
不当得利纠纷
赵**
确山县双鹏运输有限公司,罗**
确山县人民法院
8
2022-02-25
(2022)豫1725民初365号
民间借贷纠纷
确山县双鹏运输有限公司
张*
确山县人民法院
9
2022-02-25
(2022)豫1725民初272号
民间借贷纠纷
确山县双鹏运输有限公司
连**
确山县人民法院
10
2022-02-25
(2022)豫1725民初274号
民间借贷纠纷
确山县双鹏运输有限公司
王**
确山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01
2023-05-18
(2023)鄂0191执3198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袁**等租赁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11-21
2022-05-19
(2022)鄂0191民初364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袁**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79445.05元
民事案件
3
2022-08-15
2022-05-07
(2022)豫1725民初365号
民间借贷纠纷
确山县双鹏运输有限公司、张*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38616.00元
民事案件
4
2022-07-13
2022-06-07
(2022)豫1725民初1852号
不当得利纠纷
王**、确山县双鹏运输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6313.95元
民事案件
5
2022-06-01
2022-03-08
(2022)豫1725民初183号
不当得利纠纷
赵**、确山县双鹏运输有限公司等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2-05-11
2021-12-13
(2021)豫1725民初4119号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赵**、确山县双鹏运输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2-05-06
2022-03-10
(2022)豫1725民初274号
民间借贷纠纷
确山县双鹏运输有限公司、王**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1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2-04-28
2022-03-07
(2022)豫1725民初272号
民间借贷纠纷
确山县双鹏运输有限公司、连**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988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1-11-25
2021-06-08
(2021)豫1725民初18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刘**、确山县双鹏运输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20-12-28
2020-09-25
(2020)豫1724民初260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与夏**、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67028.5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驻泌交罚字(2026)第0100001号
经调查核实,确山县双鹏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车辆载质量超过质量限值标准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18000 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5000 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7000 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31000 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36000 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3000 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9000 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6000 千克"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你(单位)违法行为属于一般 1 级,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 1000 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 1000 千克的,每超 1000 千克罚款 500 元,最高不得超过 30000。第二款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 30000 元"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500.00元
泌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16
2
杭路政罚﹝2025﹞9360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5月06日15时46分,杭州市钱塘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钱塘区党农线K10+500检查时发现确山县双鹏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确山县双鹏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捌佰贰拾捌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下沙开发区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捌佰贰拾捌元整。
828.00元
杭州市钱塘区交通运输局
2025-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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