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艺蒸香包子店一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伍熊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181MA6QDDCT1Q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恒大农贸市场20-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4〕2号
经查,当事人位于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恒大农贸市场20-1号的经营场所为市场内固定商铺,从业人员1人,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面点销售。2023年9月22日对当事人正在销售的馒头、花卷进行抽检,经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检验,2023年10月24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馒头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g/kg,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210,单项判定为不合格;花卷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g/kg,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为0.508,单项判定为不合格。馒头和花卷中的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均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2023年9月22日馒头、花卷各制作了2kg且都按个数销售,售价均是1.50元/个,馒头、花卷各有12个。除2023年9月22日按售价抽检了馒头、花卷各6个,馒头、花卷抽检后各剩余6个并于当天销售完毕。故货值金额为36元,违法所得为36元。
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拾陆元(¥36.00元);
2. 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元)。
以上1、2两项罚没款金额共计人民币陆佰叁拾陆元整(¥636.00元),上缴财政。
600.00元
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