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随县殷店镇姜姐烧烤吧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姜方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321MA4EJN716J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随县殷店镇双桥居委会二组沿河大道0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随县市监处罚〔2026〕397号
经查,2026年7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后,依法对随县殷店镇姜姐烧烤吧进行监督检查,在经营场所操作间冰柜内发现有:1袋怀化兴旗牛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兴旗牌“4粒牛油串”烧烤专供,在外包装背面标注有:执行标准:SB/T10379,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43120205384,净含量:460克,生产日期:2025.6.14,保质期:-18℃以下冷冻保存12个月等字样,截止现场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30天。 现查明:当事人口述称上述兴旗牌“4粒牛油串”是2025年6月14日在广水市长岭镇购进的。购进价格为45元/袋,购进了5袋,使用了4袋,剩余1袋。现场查获的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货值金额为45元。当事人将上述“4粒牛油串”与其他食材搭配使用于加工菜品,每次制作与其它食材搭配使用,未单独计算价格,因当事人没有建立使用台账,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之规定,按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十六条第三项“(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4粒牛油串”1袋;2、罚款4000元。
4000.00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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