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龙川镇南城火锅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欧阳文莲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4MA6Q9BQP0T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龙川镇斗山社区两旗屯小组新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南处罚〔2025〕55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2025年5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人电话举报后,对位于南华县龙川镇斗山社区两旗屯小组新区的南华县龙川镇南城火锅店进行了检查,在包间内餐桌上现场发现举报人反映的风花雪月啤酒瓶2个,啤酒瓶身标注生产日期:20240715;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470ML;生产商:昆明华狮啤酒有限公司。在火锅店收银台前食品摆放区发现风花雪月啤酒10瓶,生产日期:20240715;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470ML;生产商:昆明华狮啤酒有限公司,售价为5元/瓶。检查时已超过保质期35天。南华县龙川镇南城火锅店已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上述超过保质期的10瓶风花雪月啤酒已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扣押。该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货值金额是60元,因举报人未支付就餐费用,所以无违法所得。
处理意见及依据:调查人员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被扣押的以下超过保质期食品:风花雪月啤酒10瓶;(详见原南市监物清〔2025〕18号《财物清单》)
二、处以罚款3000元(叁仟元整)。
3000.00元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