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小芳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安乐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沈伟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MABR0BME68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安乐路5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余市监处罚﹝2024﹞605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7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赴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营业场所货架上有12包乐事(黄瓜味)薯片,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20日,保质期为9个月,净含量:40克,我局现场检查时上述“乐事(黄瓜味)薯片”已过期。<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乐事(黄瓜味)薯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乐事(黄瓜味)薯片12包; (二)没收违法所得1.2元;(三)处罚款人民币1500元,两项合计人民币1501.2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乐事(黄瓜味)薯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乐事(黄瓜味)薯片12包; (二)没收违法所得1.2元;(三)处罚款人民币1500元,两项合计人民币1501.2元,上缴国库。
15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