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高新开发区郭师傅扒鸡酱鸭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391MA6XBHL40Y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公园南路公园华府石坝河二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市监处罚〔2026〕155号
经查,宝鸡市高新开发区郭师傅扒鸡酱鸭店于2014年12月2日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后续开始在宝鸡市渭滨区公园南路公园华府门面从事卤制食品加工零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610391MA6XBHL40Y。2026年4月28日,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操作间调料台发现云味兴牌避风塘调味料生产日期2024.01.09,保质期18个月,净含量:400g/瓶及淘小生牌山楂糖醋汁生产日期为2025.01.05,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000g/瓶,以上两种调味料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称避风塘调味料10元/瓶,用于炒制避风塘虾,糖醋汁7元/瓶,用于制作糖醋里脊,无法提供进货票据;避风塘虾最后一次使用于2025年9月,销售一份,售价为58元/份;糖醋里脊最后一次使用于2026年1月,销售两份,售价为26元/份,货值共计110元。截至检查时,云味兴牌避风塘调味料共使用约半瓶,淘小生牌山楂糖醋汁共使用约三分之一瓶,已现场监督当事人自行销毁过期食品原材料。当事人确认违法行为属实,并表示自执法人员对其店进行检查后,认识到了自身的违法行为,立即对店内的食品原材料进行了全面检查,并承诺在后续经营过程中会定期自查,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10元;2、罚款2890元。
2890.00元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