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农村供水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胡涵佳 | 注册资本:17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82MADTFYC08H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武穴市石佛寺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武穴中心水厂(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5〕287号
经核查,当事人给花桥镇4家用户安装的水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并直接投入安装使用。...[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水表,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8
2
武穴市监处罚〔2025〕229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号的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属未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部分学校的供水价格按同期“非居民生活用水”类别水价执行,执行水价类别错误,涉及20所学校(校区),共计多收取费用44705元,构成未执行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4705元和处以134115元罚款(3倍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134115.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