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川湘豫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任中华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83MACXBWTJ6F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刘寨镇王沟村一组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密市监处罚﹝2026﹞45号
2025年11月20日,我局接到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CJ10YP25105523T1),该报告显示:食品名称:大龙虾味(调味面制品),商标:有才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5-10-01,被抽样单位名称:鲁山县小欢喜副食品店,标称生产者名称:河南川湘豫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日落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于2025年11月24日将上述报告送达该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任中华签字确认。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申请予以立案。 经核查,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日共生产大龙虾味(调味面制品)10件,每件420袋,每袋20g,于2025年10月3日全部销售给鲁山县小欢喜副食品店处,共销售了10件,销售价为60元/件,销售金额为600元。该批次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货值金额为600元,违法所得为600元。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600元;二、并处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6000元。以上一、二项合并执行罚没款6600元。
6000.00元
新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