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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安之酸美容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远艳注册资本:1.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4MADEWBRD6R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城关镇幸福路608-2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竹溪市监处罚〔2026〕71号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的涉案化妆品于2025年6月13日从茅箭区铁三处黄剪造型购进涉案化妆品1瓶,购进价为29.7元/瓶,销售价为38元/瓶。该化妆品仅购进1瓶,且至执法检查时未被使用,上述化妆品除执法人员已扣押的外,无其他库存。 当事人能够提供该化妆品的购进票据及检验报告。根据以上调查情况,认定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38元。鉴于涉案化妆品未被使用、未对外销售,故认定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之规定,经本局行政处罚案件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安立美植萃精华洗发水1瓶;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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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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