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龙花果蔬销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菊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1081MABW5R3J18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靖西市龙临镇龙临集贸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靖市监处罚[2023]20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19日从龙临镇龙临街上摆摊的摊贩以11元/kg购进香芹4kg,购进金额44元,购进后摆放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销售价格为14元/kg,2023年4月20日,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香芹进行监督抽样,抽取样品3kg,样品费按销售价格支付。截至案发,上述香芹共销售了4kg,本案涉案货值金额56元,违法所得12元。另查明,上述批次香芹经抽样检验,检验项目毒死蜱,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24,噻虫胺,标准指标≦0.04,实测值0.13,毒死蜱,噻虫胺项目不符合,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再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香芹时未索要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及身份信息材料,也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上述事实,主要有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现场抽样照片、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现场笔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材料证明,并经当事人签名认可。另查,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香芹前未查看检验合格证明材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也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复印件1份,证明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承担2023年广西百色自治区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2.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抽样员抽样证打印件各1份,证明该公司及抽样人员具有抽样资格。3.2023年4月20日,对当事人销售的香芹进行监督抽检填写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打印件各1份,以及抽样现场图片6份,证明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抽样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香芹进行监督抽样的事实。 4.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BFSQD040133062C)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香芹毒死蜱,噻虫胺(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事实。 5.2023年5月12日对当事人送达检验结果制作的《现场笔录》、《检验结果告知书》各1份,证明当事人已得知其销售的香芹毒死蜱,噻虫胺(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情况。 6.2023年5月12日证据提取单1份,证明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发现有2023年4月20日购进的香芹待销售。 7.2023年5月23日,办案人员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销售该批次香芹毒死蜱,噻虫胺(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情况。
警告#罚款0.08万元#
800.00元
靖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