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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鸿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8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海虹注册资本:24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05MA0Q9U2M4K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大学城商业街19号楼4-10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1
(2025)内01民特26号
撤销仲裁裁决
呼和浩特市鸿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范**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2-12-12
(2022)内0105民初9911号
内蒙古晨欣装饰装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鸿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3
2022-12-1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内蒙古晨欣装饰装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鸿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4
2022-10-10
(2022)内0105民初9911号
内蒙古晨欣装饰装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鸿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5
2022-10-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内蒙古晨欣装饰装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鸿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6
2022-08-19
(2022)内0105民初9911号
内蒙古晨欣装饰装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鸿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7
2022-08-1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内蒙古晨欣装饰装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鸿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8
2022-08-18
(2022)内0105民初9911号
内蒙古晨欣装饰装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鸿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赛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8号
现查明 2024 年 4 月 25 日,接到根据接诉即办转派的投诉举报,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派监督员对呼和浩特市鸿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大学城商业街 19 号楼 4-10 层,法定代表人:海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A0Q9U2M4K)负责经营管理的康铂酒店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 0864 号)、询问笔录一份、证人证言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呼和浩特市鸿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康铂酒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现查明 2024 年 4 月 25 日,接到根据接诉即办转派的投诉举报,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派监督员对呼和浩特市鸿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大学城商业街 19 号楼 4-10 层,法定代表人:海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5MA0Q9U2M4K)负责经营管理的康铂酒店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发现该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营业,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 0864 号)、询问笔录一份、证人证言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呼和浩特市鸿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康铂酒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83000.00元
呼和浩特市消防支队赛罕区大队
2024-05-13
2
赛消行罚决字﹝2023﹞第0086号
现查明 2023 年 10月 24日,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派监督员对呼和浩特市鸿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的康铂酒店(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大学城商业街19号楼4-10层)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检查中发现如下问题:1、一层大厅点型烟感探测器报警未处理,主机共有 3223 个点位,存在故障点 111 个;2、一层大厅消火栓有水,顶层测试消火栓无水,消火栓压力不足,属于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 1710 号)、沈涛询问笔录一份、满都拉证人证言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呼和浩特市鸿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现查明 2023 年 10月 24日,赛罕区消防救援大队派监督员对呼和浩特市鸿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的康铂酒店(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大学城商业街19号楼4-10层)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检查中发现如下问题:1、一层大厅点型烟感探测器报警未处理,主机共有 3223 个点位,存在故障点 111 个;2、一层大厅消火栓有水,顶层测试消火栓无水,消火栓压力不足,属于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3〕第 1710 号)、沈涛询问笔录一份、满都拉证人证言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呼和浩特市鸿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3500.00元
呼和浩特市消防支队赛罕区大队
2023-1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