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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县福寿园殡葬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金焕注册资本:1.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21MAD026614D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开发区五四还建小区A5栋北一楼11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孝昌市监处罚〔2023〕260号
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16日,对孝昌县开发区辖区提供遗体接运服务,按3~400元/人次标准收取遗体接运费,在提供遗体接运过程中超出原孝昌县物价局孝昌县民政局《关于调整我县殡葬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孝昌价发〔2017〕41号)文件规定的遗体接运费标准收取遗体接运费,属于超出政府定价标准收取遗体接运费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九之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第(二)项 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的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从轻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孝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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