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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富阳区环山乡浩楠养殖场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定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83MA28LT941J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杭州富阳区环山乡诸佳坞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富农(农产品)罚〔2024〕第000006号
据2024年3月5日浙江省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24NF0201010),当事人销售的鸡蛋中金刚烷胺测试结果为4.97?/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单项判定为不合格,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560号的规定。其中这批鸡蛋样品1.5kg,抽样基数1.5kg,市场价格40元/kg,货值为60元。当事人于2024年3月11日提起复检申请,执法人员于2024年3月18日将备用样品送至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进行复检,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于2024年3月25日出具的复检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W202400092001),当事人销售的鸡蛋中金刚烷胺测试结果为2.49?/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单项判定为不合格,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560号的规定。当事人在养殖过程中使用了含有金刚烷胺成分的兽药,该批次鸡蛋销售了大概5斤,经调查发现该批次鸡蛋均已销售使用完毕,违法所得约为100元。当事人养殖销售的这批检测不合格的鸡蛋,违法所得约为100元,存在销售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
1000.00元
杭州市富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4-05-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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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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