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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广纳洗煤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继伦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3026928718503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卡布其晟越洗煤厂南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01
民间借贷纠纷
张*
王*,乌海市广纳洗煤有限公司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2
2025-02-24
(2025)内03民终31号
劳动争议
乌海市广纳洗煤有限公司,王**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9-24
(2024)内0302民初3709号
买卖合同纠纷
介休市良栋选煤有限公司
乌海市广纳洗煤有限公司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4
2024-07-22
(2024)内0624民初20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乌海市广纳洗煤有限公司
鄂托克旗晨光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5
2022-03-24
(2021)内0302民初5059号
劳动争议
刘**
乌海市广纳洗煤有限公司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6
2022-03-24
劳动争议
刘**
乌海市广纳洗煤有限公司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7
2021-11-30
(2021)内0302民初3818号
劳动争议
乌海市广纳洗煤有限公司
王**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8
2021-10-27
(2021)内03民再32号
劳动争议纠纷
刘**
乌海市广纳洗煤有限公司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1-05-24
(2021)内03民终510号
劳动争议
刘**
乌海市广纳洗煤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1-04-27
(2021)内03民终395号
劳动争议
乌海市广纳洗煤有限公司
刘**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5-11-14
安徽同利防腐安装总公司,乌海市广纳煤焦化有限公司,乌海市广纳洗煤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2
2015-07-29
申请公示催告
安徽同利防腐安装总公司
公示催告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5-01
2025-04-09
(2025)内03民终31号
劳动争议
乌海市广纳洗煤有限公司、王**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2-04-07
2021-11-03
(2021)内03民再32号
劳动争议
刘**、乌海市广纳洗煤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1-04
2021-08-25
(2021)内民申2661号
劳动争议
刘**、乌海市广纳洗煤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6-23
2021-06-07
(2021)内03民终510号
劳动争议
刘**与乌海市广纳洗煤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28
2020-11-03
(2020)内0302民初2995号
劳动争议
刘**与乌海市广纳洗煤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12-13
2019-12-16
(2018)内民申205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徐州东大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与王**、于**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19-11-05
2019-01-29
(2019)内0302民初361号
劳动争议
刘**与乌海市广纳洗煤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02-01
2017-10-23
(2017)内0302民初2105号
劳动争议
刘**与乌海市广纳洗煤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01-31
2018-01-05
(2017)内03民终100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徐州东大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与王**、于**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8-01-31
2018-01-05
(2017)内03民终100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徐州东大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与王**、于**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内乌交罚﹝2025﹞2220072号
乌海市广纳洗煤有限公司放行不符合装载要求的车辆驶出厂区。
罚款1万元
10000.00元
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8
2
乌环罚(海)﹝2025﹞57号
该单位厂区西北侧原煤棚堆放煤炭未密闭贮存,煤炭种类是原煤,并使用布卷尺对未密闭贮存的煤炭进行测量,经测量堆放的原煤面积为1386平方米(长33米、宽42米)。
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
90000.00元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5-10-23
3
乌环罚字(海)﹝2024﹞73号
该单位存放的煤矸石存在自燃现象,自燃面积为40215平方米。
罚款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
95000.00元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4-12-25
4
乌水罚决字(2024)第5号
2023年取用黄河水水量为28.897万立方米。
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
250000.00元
乌海市水务局
2024-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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