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鹤庆县湘琴食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湘琴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932MACHJNFY45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草海镇太平村委会中登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鹤市监处罚〔2025〕3号
经查,当事人猪副产品加工以鲜猪头为主,鲜猪头均从鹤庆县云鹤镇城南农贸市场购进。当事人加工鲜猪头流程为:脱毛、剖开(猪头)、剥离骨头,然后进行分类(猪耳朵、猪头肉、猪舌头、猪脑花)包装,冷冻储藏。当事人加工的猪耳朵、猪头肉、猪舌头大部分销往昆明,猪脑花在本地销售。 2024年10月中旬,当事人以3元/个的价格从昆明市官渡区名品福批发市场“郑总”处购进250个“川隆纸箱”,用于包装其加工的猪耳朵、猪头肉、猪舌头、猪脑花。12月6日,当事人用“川隆纸箱”包装的60件猪耳朵、60件猪头肉、30件猪舌头、2件猪脑花以及未使用的125个“川隆纸箱”被现场查获,其中包装猪耳朵、猪头肉、猪舌头的纸箱用“得力”生产日期打码机打上相应生产日期;另有10件用“云渝纸箱”包装的猪头肉也被一并查获。查获的猪耳朵、猪头肉、猪舌头、猪脑花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均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要求。 用“云渝纸箱”包装的10件猪头肉,系当事人以“川隆纸箱”包装后发货(约2024年11月15日)给昆明市官渡区“志程冷库”的“陈总”,因猪头太小,对方更换成其包装后退货。前述“郑总”在2024年的8月通过冷藏车带给当事人40个左右“川隆纸箱”。 以上60件猪耳朵、70件猪头肉、30件猪舌头、2件猪脑花货值分别为21000元、9800元、4200元、288元,金额共计35288元,尚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销毁涉案纸箱,并作如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17644.00元(货值金额的0.5倍),上缴国库。
17644.00元
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