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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广生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莉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621MA84Q9FM70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白山市抚松县万良镇仁义村豆芽沟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市市监船处罚﹝2025﹞01057号
经查,当事人从2024年6月2日开始至2024年8月15日期间,在位于白山市抚松县万良镇仁义村豆芽沟的经营场所,通过淘宝平台的店铺:万良长白山人参批发和天猫平台的店铺:叁号桥,销售人参及其切片。在销售过程中,当事人在其并非人参及其切片生产厂家的情况下,宣传“源头厂家,厂家直销”,将四年参龄的小西洋参片(0.6-0.8cm)宣传为6年西洋参切片;将四年参龄的大号枝头人参宣传为“野山参6-8年人参”;将四年参龄的特大枝头人参宣传为“野山参人参6-8年长白山人参林下参新鲜干人参泡酒专用生晒参礼盒50g”;将四到五年参龄大号枝头人参宣传为“6年生晒参”。至案发时止,共销售111943.05元。分别为①西洋参切片500g特级成本价为每袋6.875元/50克,销售单价为每袋6.8元/50克,销售量1569袋,销售额10669.2元,②西洋参切片500g特级成本价为每袋34.375元/250克,销售单价每袋34.3元/250克,销售量1256袋,销售额43080.8元,③6年生晒参成本价为每袋12.5元/50克,销售单价为每袋12.5元/50克,销售量1067袋,销售额13337.5元,④6年生晒参成本价为每袋62.5元/250克,销售单价为每袋62.5元/250克,销售量603袋,销售额37687.5元,⑤野山参6-8年人参成本价为每袋12.65元/50克,销售单价为每袋12.65元/50克,销售量67袋,销售额847.55元,⑥野山参6-8年人参成本价为每袋25.3元/100克,销售单价为每袋25.3元/100克,销售量224袋,销售额5667.2元,⑦野山参人参6-8年长白山人参林下参新鲜干人参泡酒专用生晒参礼盒50g成本价为每盒13.9元/50克,销售单价为每盒13.9元/50克,销售量47盒,销售额653.3元。当事人为提高销量,以成本价和低于成本价销售,没有获利,没有违法所得。当事人自行制作网页图片进行宣传,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并考虑当事人具有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形,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其处罚如下:罚款100000元。
100000.00元
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船营分局
2025-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