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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中塑石浦大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秋珍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1681064922A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余姚市新建北路232号中塑国际大厦01-04室,19-22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15
(2024)浙0281民诉前调4352号
合同纠纷
宁波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余姚中塑石浦大酒店有限公司
余姚市人民法院
2
2023-08-18
(2023)浙0281民初978号
排除妨害纠纷
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余姚中塑石浦大酒店有限公司,余姚市中塑国际大厦经营有限公司
余姚市人民法院
3
2022-11-16
(2022)浙02民终5049号
排除妨害纠纷
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余姚市中塑国际大厦经营有限公司,余姚中塑石浦大酒店有限公司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05-17
(2022)浙0281民初1907号
排除妨害纠纷
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余姚中塑石浦大酒店有限公司,余姚市中塑国际大厦经营有限公司
余姚市人民法院
5
2020-09-08
浙余姚劳人仲案(2020)696号
王**
余姚中塑石浦大酒店有限公司
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6
2020-09-08
人事争议
王**
余姚中塑石浦大酒店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人民法院
7
2019-11-11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余姚市中塑国际大厦经营有限公司,余姚中塑石浦大酒店有限公司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5-07-08
(2015)津高民二初字第005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余姚中塑石浦大酒店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2
2015-07-08
(2015)津高民二初字第005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余姚中塑石浦大酒店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1-19
2019-12-06
(2019)津执异4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余姚市中塑国际大厦经营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01-04
2018-12-28
(2018)津02执145号之一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余姚市中塑国际大厦经营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8-08-23
2017-06-02
(2016)浙0281执1137号之六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余姚中塑石浦大酒店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8-08-23
2017-11-08
(2016)浙0281执143号之四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余姚中塑石浦大酒店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8-08-23
2016-05-23
(2016)浙0281执1137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余姚中塑石浦大酒店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1064222.58元
执行案件
6
2018-08-23
2016-09-02
(2016)浙0281执1137号之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余姚中塑石浦大酒店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8-01-16
2017-11-13
(2017)津执64号
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余姚市中塑国际大厦经营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7-12-22
2017-11-02
(2017)津02执恢365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余姚市中塑国际大厦经营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7-08-24
2017-08-14
(2016)津民初9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余姚市中塑国际大厦经营有限公司、余姚中塑石浦大酒店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288499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7-06-27
2017-06-02
(2016)浙0281执1137号之五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余姚中塑石浦大酒店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余消行罚决字﹝2023﹞第000240号
当事人余姚中塑石浦大酒店有限公司2023年07月18日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余姚中塑石浦大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的处罚
给予余姚中塑石浦大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的处罚
7000.00元
余姚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09-06
2
浙余卫公罚﹝2023﹞98号
被处罚人:余姚中塑石浦大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681064922A现已查明:2022年07月21日至2023年06月06日期间,余姚中塑石浦大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已构成违法。余姚中塑石浦大酒店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本机关决定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0元。缴纳罚款可通过以下方式:1、用手机支付宝APP扫描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上的二维码进行缴纳;2、可转账至指定银行(账号:3901*********19395,全称:余姚市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余姚市工商银行,备注:卫生罚没款)进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余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余姚市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余姚中塑石浦大酒店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300元;
300.00元
余姚市卫生健康局
2023-07-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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