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臻菌农业开发(湖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华蓉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324MA4F44CN5P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水坪镇小河边村6组竹溪县扶贫产业园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竹溪市监处罚﹝2026﹞182号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5年1月30日与竹溪县顺达农业专业合作社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合同约定“竹溪县顺达农业专业合作社委托神农臻菌农业开发(湖北)有限公司加工生产香菇、竹笋、木耳等产品,受委托生产的产品所有包装原材料(包括瓶、袋、标、箱、盖、封箱胶带袋等包装物)均由委托方竹溪县顺达农业专业合作社提供,采取分批加工方式:以甲方通知乙方批量为加工批量”。根据委托方竹溪县顺达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订单要求,当事人分别于2026年5月10日接到委托方订单1单,当天生产1袋包装完好后交付给委托企业;2026年5月11日接到委托方订单,当天生产了3袋包装完好后交付给委托企业。因当事人与竹溪县顺达农业专业合作社采取的是订单合同协议,竹溪县顺达农业专业合作社共计给当事人下了4袋的订单,提供了4个包装袋,共计生产了4袋标注执行标准为GH/T1013的竹溪竹笋,成本价21.00元/斤/袋,销售给委托方的单价为35.00元/斤/袋,生产的4袋竹溪竹笋(执行标准:GH/T1013)全部销售给委托方。根据以上调查情况,认定当事人生产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货值金额为140.00元,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为56.00元。另查明,当事人因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和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2025年8月7日被本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竹溪市监〔2025〕15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考量,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56.00元;2.罚款10000.00元。共计罚没款10056.00元。
10000.00元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