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添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涂波 | 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34MA35L24H14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长宁镇长安大道8号4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寻市监市处罚〔2024〕1082号
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9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证据资料进行了核实。通过核对《寻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寄送函回执单、寻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信息,对照其提供的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名单,共清理出49户市场主体(名单详见附件)。
2024年3月18日,我局向国家税务总局寻乌县税务局发出《寻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请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出具相关证明的函》,提请税务部门对我局提供的125户当事人名单进行核查。2024年3月18日下午,我局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寻乌县税务局反馈的查询结果,反馈其中104户当事人存在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纳税或从未纳税备案的情况。
2024年4-5月,我局通过县融媒体和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介发布《关于限期办理歇业备案、注销登记或补报年报的提示公告》和《关于限期办理歇业备案、注销登记或补报年报的通知》,要求当事人限期补报年报,截至截止2024年6月15日之前,上述104户当事人均未办理歇业备案、注销登记或补报年报。
2024年5月17日,我局向104户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地址通过邮政快递邮寄《寻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和《关于限期办理歇业备案、注销登记或补报年报的通知》, 其中57户签收,47户退回。5月24日,我局向未签收的47户市场主体再次邮寄文书,其中5户签收,42户退回。6月15日至6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42户始终未签收挂号信的市场主体进行核查,发现这些市场主体均未正常营业且电话无法联系;同时,我局执法人员对62户可以收到文书的市场主体进行再次核查,发现其中29户未实际经营,据此确定以上71户市场主体均长期未正常经营。2024年10月17日,我局向寻乌县人民法院和寻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征求意见函,提请两个单位对我局提供的名单进行核查。根据反馈信息,发现其中3户存在执行未结案件不宜吊销。剔除其中存在股权出质、股权冻结、已办理清算组备案、已补报年报、已在清理期间申办注销、存在执行未结案件等不宜吊销情形的22户市场主体,共49户市场主体符合立案吊销条件。
本局认为,当事人不仅未按规定连续两年报送年度报告,且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或连续六个月以上未报税并查无下落,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构成了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0.00元
寻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