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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乌石镇亚凤电器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传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922MA5MP4A663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广西陆川县乌石镇交通路14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陆市监处罚〔2024〕117号
1、当事人经营的1台猛火节能王(单灶)和1台真火力(单灶)家用燃气灶均没有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中 5.3.1.9条“所有类型的灶具(不含室外使用产品,例如:燃气烤炉)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规定的要求。 2、当事人经营的2台生力顺商用炒菜灶燃具进气管与供气管间不是管螺纹连接置,不符合GB 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国家标准中 5.2.2.2条“燃具进气管与供气管间应采用管螺纹连接”规定的要求。 3、当事人经营的2个菱智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带有可调节压力功能,不符合GB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国家标准中 5.2.1.3条“调压器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改变调压器的设定状态,调压器设定状态的调节部件应被固封”规定的要求。 4、当事人经营的涉案产品:⒈生力顺商用炒菜灶进货价格80元/台,销售价格100元/台;⒉猛火节能王(单灶)进货价格40元/台,销售价格50元/台;⒊真火力(单灶)进货价格40元/台,销售价格50元/台;⒋菱智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进货价格10元/件,销售价格15元/件。 5、当事人经营的涉案产品均已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上述涉案产品按照销售价格计算总货值330元。 6、当事人经营的涉案产品由于进货时间久远,无法提供相关进货票据,也没有做进、销货台账,现已无法查证各个涉案产品购进多少和售出多少,无法计算其违法所得。
1、没收当事人销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和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1台猛火节能王单灶、1台真火力单灶、2台生力顺商用炒菜灶和2个菱智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标称货值330元); 2、处以罚款660元。
660.00元
广西玉林市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9
2
陆市监处罚〔2023〕449号
1、当事人经营的涉案商用灶:2台65型商用灶、1台60型商用灶和1台生力顺商用炒菜灶,均没有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GB 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国家标准中 5.2.1.13条“燃具应安装熄火保护装置”规定的要求。 2、当事人经营的涉案家用燃气灶:1台美派火王家用燃气灶(双灶)、3台百德家用燃气灶(双灶)、1台骆驼蓝焰双劲火家用燃气灶、2台美派火王家用燃气灶(单灶)、1台上海奥克斯厨具家用燃气灶、1台VVaivbao家用燃气灶、2台Paroman家用燃经气灶、2台ISIMI爱仕美家用燃气灶、2台百德家用燃气灶(单灶)、1台大家用家用燃气灶、1台万家乐家用燃气灶,均没有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中 5.3.1.9条“所有类型的灶具(不含室外使用产品,例如:燃气烤炉)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规定的要求。 3、当事人经营的涉案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6个东冠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6个万和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12个火邦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均带有可调节压力功能,不符合GB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国家标准中 5.2.1.3条“调压器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改变调压器的设定状态,调压器设定状态的调节部件应被固封”规定的要求。 4、当事人经营的涉案产品:65型商用灶销售价150元,60型商用灶售价120元,生力顺商用炒菜灶销售价100元,美派火王家用燃气灶(双灶)销售价80元,百德家用燃气灶(双灶)销售价80元,骆驼蓝焰双劲火家用燃气灶销售价80元,美派火王家用燃气灶(单灶)销售价40元,上海奥克斯厨具家用燃气灶销售价40元,VVaivbao家用燃气灶销售价40元,Paroman家用燃经气灶销售价40元,ISIMI爱仕美家用燃气灶销售价40元,百德家用燃气灶(单灶)销售价40元,大家用家用燃气灶销售价40元,万家乐家用燃气灶销售价40元,东冠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销售价15元,万和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销售价15元,火邦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销售价15元。 5、当事人经营的涉案产品:2台65型商用灶、1台60型商用灶、1台生力顺商用炒菜灶、1台美派火王家用燃气灶(双灶)、3台百德家用燃气灶(双灶)、1台骆驼蓝焰双劲火家用燃气灶、2台美派火王家用燃气灶(单灶)、1台上海奥克斯厨具家用燃气灶、1台VVaivbao家用燃气灶、2台Paroman家用燃经气灶、2台ISIMI爱仕美家用燃气灶、2台百德家用燃气灶(单灶)、1台大家用家用燃气灶、1台万家乐家用燃气灶、6个东冠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6个万和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12个火邦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均已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上述涉案产品按照销售价格计算总货值1860元。 6、当事人经营的涉案产品由于进货时间久远,无法提供相关进货票据,也没有做进、销货台账,现已无法查证各个涉案产品购进多少和售出多少,无法计算其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经营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当事人销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和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2台65型商用灶、1台60型商用灶、1台生力顺商用炒菜灶、1台美派火王家用燃气灶(双灶)、3台百德家用燃气灶(双灶)、1台骆驼蓝焰双劲火家用燃气灶、2台美派火王家用燃气灶(单灶)、1台上海奥克斯厨具家用燃气灶、1台VVaivbao家用燃气灶、2台Paroman家用燃经气灶、2台ISIMI爱仕美家用燃气灶、2台百德家用燃气灶(单灶)、1台大家用家用燃气灶、1台万家乐家用燃气灶、6个东冠家用液化石油气调压器、6个万和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12个火邦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共货值1860元); 2、处以罚款2000元。
2000.00元
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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