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厦门某家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俊鹏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03MA2YRA7000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翔云三路160号二层204单元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湖市监处罚﹝2024﹞1258号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经调查,当事人拼多多平台网店盼盼糕点旗舰店销售芋泥三明治产品,网店标明名称为“盼盼芋泥三明治夹心面包420g早餐抗饿宿舍休闲蛋糕小零食特价批发”,ID:562216281004,该产品上架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截至2024年9月20日,共销售178件。产品上架时设定价格为18.9元,特价销售价格为12.9元,共优惠6元。2024年4月6日,后台修改销售价格为13.9元,“特价销售”价格13.9元,截至2024年9月20日共计销售37件。每件盼盼芋泥三明治夹心面包420g的工厂生产成本为7.9元,快递费用3.5元,平台费用1.3元。以上共计12.7元。综上,我局认定,当事人网页广告宣传特价产品,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事实,违法所得44.4元。当事人经营网店宣传“特价销售”而未有原价对比,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发布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自由裁量的理由: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立即排查问题并进行整改,且上述商品近一年内销售量较少,造成实际危害较低,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从轻处罚情节。综上所述,当事人经营网店宣传“特价销售”而未有原价对比,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立即排查问题并进行整改,且上述商品近一年内销售量较少,造成实际危害较低,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4.4元;2、罚款44.4元当否,请批示。
44.40元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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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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