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晨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启行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4MABWMDK338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仙桃市沙嘴街道春天社区宏达路南1号新天地国际广场B栋21014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仙桃市监处罚〔2026〕5号
经查,当事人湖北晨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底在“拼多多”平台注册店铺“晨诺食品保健专营店”,并上架“飘纯”奇亚籽、“飘纯”天然生可可粉等2种食品。“飘纯”奇亚籽网页店铺内宣传内容为“奇亚籽独立盒袋装代餐减脂饱腹减负早餐高纤高蛋白冲饮燕麦伴侣”等其外包装标签内容为“品名:代用茶,配料:奇亚籽,净含量:50克(5克x10包),执行标准:Q1QYT00025,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43160211612”等。“飘纯”可可粉页面宣传内容为“天然生可可粉冲饮热巧克力牛奶伴侣代餐高膳食纤维高蛋白低脂饱腹,品牌:飘纯,包装方式:普通盒装,净含量:60g,是否含糖:无糖,产地:中国大陆,省份:江苏省”等信息。可可粉外包装标识为“产品名称:天然生可可粉,净含量:60克(5克x12包),产品标准号:Q1RWM00035,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34160333967,注意事项:对本品过敏者、禁忌者禁用,本品不能代替药品”等。当事人提供的网页后台销售记录显示,奇亚籽及可可粉销售单价均为9.9元/盒,奇亚籽30日内共销售4单,销售金额157.2元,可可粉30日销售4单,销售金额129.3元。
另查,当事人提供了上述“奇亚籽”及“可可粉”检验报告。“奇亚籽”检验报告主要内容为“报告编号:ZXSP2024030740,样品名称:奇亚籽,委托单位:亳州祈艺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4年03月01日,检验或判定依据:Q/QYT 0002S-2024,检测项目:色泽、气味和滋味、汤色、杂质(合格),水分:6.59合格,灰分:4.0合格,六六六:未检出(合格),滴滴涕:未检出(合格)”等信息,未见减脂说明,当事人也无法提供相关凭证。“可可粉”检验报告主要内容为“报告编号:JX-IC-7558-001Report No:JX-IC-7558-001,样品名称:天然可可粉,委托单位:无锡金得可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02-02,检测依据:GB/T 20706-2023《可可粉质量要求》,GB/T20706-2023"Quality requirement for cocoa powder",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Maximum levels ofcontaminants in foods"。检测项目:汤色、杂质、粉色、气味、细度(合格),pH:5.62合格,可可脂(以干物质计):11.25合格,水分:1.86合格,灰分(以干物质计):6.8合格,铅(以Pb计):0.05mg/kg合格”。因可可粉检验报告中未检测糖含量,无直接证据证明可可粉成分含糖,故当事人宣称可可粉“无糖”不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当事人违法行为涉案“奇亚籽”货值金额157.2元。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对当事人对奇亚籽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