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吉沙齐鲁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晨 | 注册资本:31657.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31233134307570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工业园区北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13
(2025)新3123民初3606号
劳务合同纠纷
喀什永胜凿井有限公司
英吉沙齐鲁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英吉沙县人民法院
2
2025-01-24
(2025)新31民终7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国进出口银行喀什分行
英吉沙齐鲁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山东诚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吉沙县招商服务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3
2024-05-27
(2024)苏0205民初3299号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无锡二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英吉沙齐鲁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4
2023-07-25
(2023)鲁0830民初2462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中科融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汶上如意技术纺织有限公司,英吉沙齐鲁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新疆喀什齐鲁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疏勒如意科技纺织有限公司
汶上县人民法院
5
2022-01-19
(2021)川0105民初172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四川省棉麻集团有限公司
英吉沙齐鲁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新疆喀什齐鲁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新疆如意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6
2021-11-25
(2021)新3123民初168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王**
英吉沙齐鲁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新疆善水建设有限公司
英吉沙县人民法院
7
2021-10-27
(2021)浙1004民初57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三友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吉沙齐鲁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8
2021-01-21
(2020)京02民初61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北京如意时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英吉沙齐鲁纺织服装有限公司,邱**,疏勒如意科技纺织有限公司,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喀什齐鲁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9
2020-12-10
(2020)新01民初4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中泰物产有限公司
疏勒如意科技纺织有限公司,新疆鲁意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如意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新疆如意纺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喀什齐鲁纺织服装有限公司,英吉沙齐鲁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1-02
2024-12-30
(2024)新31执恢50号
合同纠纷
山东新策略工程咨询、英吉沙齐鲁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9-14
2022-09-02
(2022)新31执164号之一
委托合同纠纷
山东新策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英吉沙齐鲁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等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2-06-24
2022-06-22
(2021)新01执868号之二
民事
新疆中泰物产有限公司、新疆如意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2-05-09
2022-04-12
(2022)新3123民初29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兴度机械设备制造维修有限公司、英吉沙齐鲁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584262.59元
民事案件
5
2022-04-20
2022-04-19
(2022)浙1004执93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三友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英吉沙齐鲁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2-01-21
2021-12-26
(2021)新3123民初168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王**、新疆善水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30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22-01-01
2021-10-27
(2021)浙1004民初57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三友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吉沙齐鲁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5333.00元
民事案件
8
2021-11-13
2021-10-15
(2021)新3123民初15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嘉信立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英吉沙齐鲁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7-07
2021-03-30
(2020)京02民初610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英吉沙齐鲁纺织服装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80085624.23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税稽罚(2025)10号
(一)发票问题核查 1.货物流:你单位业务员张灿(身份证号:370883**********1X,联系电话:18266866866)为推进公司业务,替企业支付两笔业务招待费共5280元,分别于1月30日向陈姐(微信名称)支付3000元(明细为烟酒),2月15日向风景(微信名称)支付2280元(明细为烟酒)。 2.发票流:2023年2月24日你单位业务员张灿为开具发票找到与上述业务无关的第三方(张灿称:名字记不清了)取得1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代码:234420000000、发票号码:19567188,价税合计4,768元),开具方为广州宏红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货物名称为住宿费。 3.资金流:张灿通过个人微信支付了烟酒费用共5280元,分别为2023年1月30日支付了3,000元、2023年2月15日支付了2,280元。 张灿于2023年2月取得上述发票后向你单位报销上述支出。你单位于2023年3月把相关发票费用计入到了“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2023年3月89#凭证中,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中进行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你单位员工与广州宏红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无实际业务的情况下,取得由广州宏红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代码:234420000000、发票号码:19567188,价税合计4,768元)进行报销,报销流程中注明报销业务为招待费(烟酒费),而实际入账的为住宿费发票,上述会计处理能够证明你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发票为非法取得而受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1:营业执照复印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用于证明你单位基本情况。 证据2:你单位关于相关发票的情况说明原件、微信转账支付记录截图、入账凭证复印件、费用报销审批单等证据资料用于证明你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非法取得而受让发票进行税前扣除。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1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03-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