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快乐的家超市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婷婷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3MA05LN2287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东兴道(妇幼保健院对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30
(2022)津0103民初9829号
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天津快乐的家超市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2
2022-07-29
(2022)津0103民初9829号
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天津快乐的家超市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3
2021-12-08
(2021)津02民初151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福建恒安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快乐的家超市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静杨处罚﹝2024﹞4号
当事人2023年9月13日从天津市静海区苗文杰副食店以2。5元/袋的单价的购进3袋“辰小鲜”坚果奶酥卷面包(净含量:90克;生产日期:20230907;保质期:120天;制造商:山东彬硕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在经营场所销售。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止,上述“辰小鲜”坚果奶酥卷面包保质期内售出2袋,超过保质期后售出1袋,销售价格3。5元/袋。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3。5元;违法所得1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元;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