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奥快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方南生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903558605877G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528号万宇大厦1710、171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舟普山分市监处罚﹝2025﹞110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系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期间,其存在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构成行政违法。<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属行政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6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属行政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60000元。
60000.00元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
2025-08-20
2
舟定市监处罚﹝2023﹞367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系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7月2日注册登记,取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从事电梯安装(含维修)等业务。2022年10月1日当事人受舟山市新东方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其公司内使用的一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特种设备登记证编号为梯11浙LA02481(22))进行维护保养,双方签订合约约定费用为一年4000元。当事人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具体负责上述电梯的维保人员为当事人的员工曾某及王某某。根据“浙江特种设备在线”系统显示,该电梯最近一次维护保养为2023年4月12日上午8时零7分进行的半月维护保养,为15天进行一次,系统维保单据显示该次维保一切项目正常。但据执法人员调取舟山市新东方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大厅西南监控发现,2023年4月12日当日当事人电梯维护保养人员曾某于上午10时零9分46秒到达电梯进行维护保养,随身未携带任何工具,上午10时13分14秒曾某离开现场,共计在电梯维护保养现场停留3分28秒。事后据当事人负责人陈述,该电梯2023年4月12日进行的半月维护保养仅进行了电梯轿顶及机房主机的项目,其余项目未做维护保养。因当事人未对单部电梯单次的维保价格做约定,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按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50000.00元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
2023-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