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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华发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金明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725MA738KYT4E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西大街世博丽景小区西门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市税稽罚﹝2025﹞8号
(一)违法事实1.外购货物无偿赠送客户未按视同销售处理,少申报缴纳相关税费。你单位2022年4月6日HF-24号凭证反映,你单位从绍兴购买白酒24瓶,金额35976元,无偿赠送客户,应视同销售,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之规定,应补缴增值税4138.8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之规定,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06.94元。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第2号)“一、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对从事生产卷烟和烟叶生产的单位,减半征收。”之规定,应补缴教育费附加124.16元。根据《甘肃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分别按照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同时缴纳地方教育附加。”之规定,应补缴地方教育附加82.78元。上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第四条“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号)第一条“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第四条“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规定,该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城市维护建设税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应享受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的优惠,2022年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0
上述违法事实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六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处以少缴税款4242.30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121.15元。上述违法事实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你单位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个人所得税7195.20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597.60元。
5718.75元
国家税务总局张掖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06-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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