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山东鸥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庆忠注册资本:8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70923567727737J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经济开发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28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中孚信德(山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瑞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联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东平县人民法院
2
2019-05-30
民间借贷纠纷
徐**,赵**,陈**
丁**,山东光大日月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光大日月集团置业有限公司,山东鸥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3
2019-01-30
(2018)京0108民初64732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广州顾曼费德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恩盛世食品有限公司,山东鸥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2-27
(2024)鲁0202民初1246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丁庆忠;东平县星华油塑有限公司;山东光大日月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鸥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光大肥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光大日月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2
2024-10-14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丁庆忠;东平县星华油塑有限公司;山东光大日月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鸥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光大肥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光大日月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3
2016-10-11
(2016)京民终10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山东贺友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光大山河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01
2022-03-02
(2022)鲁0202执758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瑞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0-09-02
2020-08-27
(2020)鲁0923执前调642号
合同纠纷
陈**、赵**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6600420.00元
执行案件
3
2020-04-16
2019-03-06
(2018)鲁09执321号
保证合同纠纷
山东联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鸥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2-24
2017-12-11
(2017)鲁0103民初314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山东欧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2524844.92元
民事案件
5
2020-02-19
2019-03-19
(2019)鲁0923行审28号
社会保障
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东鸥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16000.00元
行政案件
6
2019-12-23
2019-12-14
(2016)京02执804号之三
合同纠纷
中国电建集团租赁有限公司等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19-11-29
2019-02-19
(2018)鲁0811民初5540号
加工合同纠纷
济宁达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山东鸥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6139.50元
民事案件
8
2019-10-18
2019-10-14
(2019)鲁0811执3537号
加工合同纠纷
济宁达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山东鸥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9-03-29
2019-01-17
(2019)鲁09执异4号
保证合同纠纷
山东联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瑞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9-03-20
2018-09-28
(2018)鲁0103执245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瑞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综行处字﹝2024﹞第3-013号
该公司未办理合法的用地手续,于2011年在东平县经济开发区北段佛东路东侧、中林集团南擅自占用东平街道郝沟村土地建设厂房并硬化地面。占地总面积6412.45㎡,现状地类为耕地6412.45㎡,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6412.45㎡。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责令该公司二十日内退还在东平县经济开发区北段非法占用的东平街道郝沟村6412.45㎡村集体土地; 2、没收该公司在6412.45㎡土地上建设的建筑总面积为6122.57㎡的厂房和289.88㎡的硬化地面; 3、对该公司非法占用的6412.45㎡耕地按25元/㎡处以处罚,共计罚款160311.25元
160311.25元
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1-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10-28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3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3-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