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博远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博学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2631072047887R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德凤镇蒲洞村八组(生产地址:黎平县德凤镇贵州省黎平县侗乡春茶业有限公司原仓库)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黎市监处罚〔2026〕1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1月25日从江门市洪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定制“博远春秋和茶 调味茶”包装袋36000个,包装袋配料表标注“茶叶、玉竹、竹笋、三叶草、黄茅参、冬瓜、苦瓜、黄精、红曲等”原料成分。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0日生产“博远春秋和茶 调味茶”三号,规格:每盒600克(30小袋,每袋20克),其外包装标签配料表中标注含有“茶叶、玉竹、竹笋、三叶草、黄茅参、冬瓜、苦瓜、黄精、红曲等”原料成分,但经本局调查核实确认,该食品实际生产原料为:红茶、玉竹、麦芽、竹笋、黄精、黑芝麻、桂圆、大枣,并未添加“三叶草、黄茅参、冬瓜、苦瓜、红曲”原料,标签载明原料与实际原料不一致。当事人生产该批次食品共5盒,1盒送第三方检测、1盒出厂自检、销售3盒,其中1盒销售价为360元,另2盒销售价为708元,总计销售额为1068元,货值金额1068.00元。因购买人申请退货退款,当事人已于2025年12月4日退款360元、2025年12月8日退款708元,共计退款1068元,当事人未收到退货(已无库存)。
本案对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5年12月10日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检查图片,证明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博远春秋和茶 调味茶”外包装的事实;
2.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事实;
3.2026年1月8日对法定代表人张博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
1.?罚款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2.?没收含有虚假标签的食品相关产品38150个包装袋。
2000.00元
黔东南州黎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