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荣恩医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智勇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225823850694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中谊村委会中谊村54号附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30
2021-07-13
(2021)云0128民初682号
股权转让纠纷
杨**、刘**等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30102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5-07
2021-03-01
(2021)云0122民初332号
定作合同纠纷
孙**与昆明荣恩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吴**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卫传罚﹝2024﹞006号
昆明荣恩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使用的灭菌器未定期开展灭菌效果监测案违反消毒隔离相关规定的行为违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昆明荣恩妇产医院违反了1.一楼急救室抢救车内存放一个已消毒的开口器包,非感染手术间抢救车内存放一个已消毒的开口器包,均已超过消毒有效期,即未按规定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和管理,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第一项,参照《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一、医疗卫生(六)医疗器械卫生行政处罚第4项情节轻微“医疗机构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首次发现,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裁量标准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2.非感染手术间内存放一瓶使用过的安尔碘Ⅱ型皮肤消毒剂,已超过开启有效期,即未及时收集并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参照《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二、传染病防治第67项情节较轻“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裁量标准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并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的规定,现依据3.2023年9月2日至2024年1月7日未对使用的灭菌器灭菌质量进行包外化学指示物监测及生物监测,不符合《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310.3-2016)“4.4.2.2.1”“4.4.2.3.1”要求,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参照《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二、传染病防治第89项情节较轻“医疗卫生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裁量幅度: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的裁量标准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4.新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违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四项,参照《云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二、传染病防治第36项情节较轻“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的,给予警告”的裁量标准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
17000.00元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03-08
2
昆卫传罚﹝2023﹞023号
昆明荣恩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使用的灭菌器未定期开展灭菌效果监测案违反消毒隔离相关规定的行为
昆明荣恩妇产医院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