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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星远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东亮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823MA9K1RKR90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龙源街道小徐岗村327国道与云台大道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北数第六间)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28
(2026)粤5321民初8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苏**
武陟县星远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杨**
新兴县人民法院
2
2023-09-27
(2023)鄂0191民初8978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张**,冯**,武陟县星远物流有限公司,胡**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3-09-27
(2023)鄂0191民初8977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冯**,冯**,许*,武陟县星远物流有限公司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3-09-27
(2023)鄂0191民初897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冯**,武陟县星远物流有限公司,许*,米**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4-03
(2026)粤5321民初87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苏**
杨正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武陟县星远物流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新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周西交罚字﹝2025﹞第1000029号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练建立(执法证号:16140817030)李雪莉(执法证号:16140817073)通过调取技术监控数据发现:2025年09月26日23时26分01秒,武陟县星远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豫HU8308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西华县G344清河驿乡小庞非现场执法点(G344线K719+969米)时,经治超动态称重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超限卸货点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但当事驾驶员未按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车货总质量55450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49000kg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6450kg,超限率13.16%。
罚款壹佰元整
100.00元
西华县交通运输局
2025-10-13
2
J371728202400552
根据本机关依法设置大屯监测点处的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发现,2024年05月03日04时21分,车辆牌号为豫HV8177(黄色)号六轴货物运输车辆行驶至大屯监测点处时,被本机关依法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报警,前方电子显示屏同时告知驾驶员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及接受调查处理地点。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显示豫HV8177(黄色)号车辆,行驶至本机关依法设置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大屯监测点,执法人员通过大屯监测点监控视频发现豫HV8177(黄色)号六轴通过该监测点称重检测时采取(压缝)行驶方式干扰检测。证据证明:1、动态检测系统现场检测单;2、动态检测系统抓拍现场照片;3、动态检测系统抓拍现场视频等。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东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23
3
J371728202400508
根据本机关依法设置东明县三春集监测点处的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发现,2024年06月26日19时22分,车辆牌号为豫HS8567、豫H984H挂六轴货物运输车辆行驶至东明县三春集监测点处时,被本机关依法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并报警,前方电子显示屏同时告知驾驶员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及接受调查处理地点。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不停车动态称重仪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六轴、车货总质量为55.400吨(55400千克),超限6.400吨(6400千克),超限率13.06%。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东明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