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河南浩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朝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000395631199Y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南阳市建设东路书香水院13号楼202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8-17
(2023)豫1302民初5873号
民间借贷纠纷
王**
河南浩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2
2023-06-19
(2023)豫1302民初4453号
民间借贷纠纷
王**
王*,河南浩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3
2021-12-22
(2021)豫1302民初888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全**
全*,河南浩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王*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4
2021-11-29
(2021)豫1302民初888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全**
河南浩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07
2022-01-28
(2021)豫1302民初888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全**与河南浩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王*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79683.31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宛市监处罚〔2026〕507号
当事人因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2023年度、2024年度报告,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分别于2024年07月03日,2025年07月29日将当事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至立案调查之日未改正。 2025年09月1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未查找到该企业,并拍摄现场照片。 2025年10月17日和2025年11月04日,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两次向当事人邮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两次都以原址查无此人的原因被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退回。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的规定,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做出以下处罚: 1.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2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