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中天购物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邱在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1MA079JXA61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新华道67-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24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2
2023-10-10
侵害商标权纠纷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3
2022-06-20
(2022)津0111民初4917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王*
天津市西青区中天购物中心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4
2022-06-20
(2022)津0111民初4918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王*
天津市西青区中天购物中心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5
2022-05-11
(2022)津0111民初2597号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张**
天津市西青区中天购物中心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西青市监处罚〔2025〕347号
经查,当事人2025年8月11日所售出双汇香脆肠生产日
期为2025年5月9日,保质期为90天,截至售出之日已超过保质期。经询问,当事人承认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自述上述涉案“双汇香脆肠”进价为4.0元/根,售价4.9元/根,超过保质期后共售出过6根,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构成要件,本案的货值金额为29.4元,违法所得为5.4元。
当事人未提供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购货票据、供货方资质等材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的行为符合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 5.4 元;3.罚款500元。
5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8
2
津青市监处罚〔2025〕269号
经查,当事人货架上销售的力诚手撕蟹柳(香辣味)包装净含量规格92克与货架价签公示规格102克不一致,根据当事人自述,力诚手撕蟹柳(香辣味)包装净含量规格92克与规格102克售价均为9.9元/袋,进价均为9元/袋,当事人的行为符合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当事人面食销售区域,面条为早晨现场包装,单价为6元/kg,根据当事人自述,面条包装塑料袋不收费,当事人对于盛装散装面食的塑料预包装袋不收取费用的行为符合《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举报人反映于2024年1月15日在当事人处购买散装黑芝麻糊,重量为0.276千克,单价为19.8元/千克,应收金额为5.46元,实际收费为5.50元,当事人多收取举报人0.04元。现场查询当事人销售管理系统,自2024年1月7日至2025年8月12日,名称为黑芝麻糊的商品销售数量为50.76kg,销售单价为19.80元/kg,应收销售金额为1005.048元,实际销售金额为1005.10元,当事人向消费者共多收取0.052元,当事人的行为符合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构成要件。
综上,本案的货值金额为1015元,违法所得为0.952元。
1.没收违法所得0.952元;
2.罚款500元。
5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