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大家乐副食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淑琴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21MA1A1UD327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康华街25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勃市监处罚[2023]210号
2023年7月3日,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勃利县大家乐副食商店待销商品中有“小当家”10袋、“重庆小面”8袋两种商品均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超过保质期食品应单独存放,并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现场对该店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责令立即改正。2023年10月23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店检查,发现超过保质期食品仍在待销区摆放,并未改正之前的违法行为;属拒不改正。 经查,当事人在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仍未改正其违法行为。该店过期食品“小当家”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10日,保质期6个月,“重庆小面”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5日,保质期6个月,均为超过保质期食品。执法人员现场对超过保质期商品进行查封扣押,并下达《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勃市监扣押{2023}xq18号及物品清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 ,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营业执照复印件1张,证明:当事人具有营业资质;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证明:当事人身份;
4、询问笔录,证明:进一步调查此案及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
5、现场查获过期食品照片1张,证明:该店存在违法事实;
6、食品小经营核准证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营业资质;
罚款0.6万元#
6000.00元
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新起市场监督管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