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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鑫远航玻璃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建乐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2303560240P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蔡甸区张湾街庙前村2栋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蔡市监处罚〔2025〕211号
经查明,你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共生产中空玻璃(规格型号:6+12A+6 510×360㎜)200㎡,生产成本60元/㎡,销售价格100元/㎡。2025年4月24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你公司生产的中空玻璃(规格型号:6+12A+6 510×360㎜)进行监督抽查,经检验,“耐紫外线辐照性能”不符合GB/T11944-2012《中空玻璃》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2025年6月18日,你公司签收不合格检验报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申请复检。至2025年7月16日你公司生产的上述产品除抽样用了3.12㎡,其余不合格产品没有销售。货值金额为20000元;违法所得124.8元。调查期间你公司对员工进行工艺控制和出厂检验集中培训,重新制作产品监督抽检合格,将不合格产品予以销毁。...[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4.8元;罚款1500元。
1500.00元
武汉市蔡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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