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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县强永烧烤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永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27MA1C08FM7B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富裕镇三街实验中学东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富裕市监处罚〔2025〕10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月初在食品销售员处购进了麦田丫杨枝甘露1箱,该食品标签标注生产日期:20250110;保质期:12个月;产品标准号:Q/HXTW0009S;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4200003308委托方:佛山市量健食品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红卫五巷六座三层405 ,受委托方:中山市海心食品有限公司,地址:中山市小楼镇坦背北洲工业区,产地:广东省中山市。当事人将上述食品摆放在该店北侧货架处,尚未售出。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食品时未向供货商索要进货票据及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我局在2025年6月5日对其责令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后,当事人仍然没有改正。
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未索要购货凭证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第二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核准证。”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处以1500元罚款。
1500.00元
-
2025-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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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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