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榆树市鑫恒隆农家饭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41UPD52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榆树市榆西大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行处字〔2025〕222号
当事人未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之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
当事人未在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违法行为。本案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属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31条:“市场主体仅有1个年度未报送年报的,可以处 3000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并积极配合调查,当事人依法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之规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0元。
1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08
2
榆市监处罚〔2024〕67号
经查,榆树市鑫恒隆农家饭庄,经营者:张英,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餐饮服务。2024年4月2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单位厨房内摆放的已开封使用的由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天海鲜酱2瓶,规格为250克/瓶,上面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29日,保质期18个月,已超过保质期。该海鲜酱是当事人于2022年9月2号,从大厅里的一个摊位点以每瓶12元的价格购进,共计购进3瓶,从2022年11月28日过期至检查当日,使用1瓶多,货值金额:36元,由于当事人不记得这1瓶多海鲜酱做了多少份海鲜和肉类的调味料,所以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当事人于2022年9月2日购进的由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天海鲜酱3瓶,上面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29日,保质期18个月,保质期至2022年11月28日,超过保质期后,该单位仍然继续使用,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共计使用超过保质期海天海鲜酱1瓶多。因该单位负责人不记得这1瓶多海鲜酱做了多少份海鲜和肉类的调味料,所以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之规定,考虑到该店符合合规改革条件,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处罚如下: 1、没收过期原料海天海鲜酱2瓶; 2、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