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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穴市梅川刘一手火锅连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2MA4FTK1E1A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穴市梅川镇梅河路广济新天地商业中心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3〕586号
2023年5月15日,本局委托委托武穴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使用的餐具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3年5月31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武穴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XC2023730046,NO:XC2023730048)和《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鉴定结果告知书》,其中:①消毒待用蓝色盘,检验报告编号NO:XC2023730046,检测项目:大肠菌群,计量单位:/50cm2,指标标准:不得检出,实测值:检出,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②消毒待用斜口碗,检验报告编号NO:XC2023730048,检测项目:大肠菌群,计量单位:/50cm2,指标标准:不得检出,实测值:检出,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武市监当场处〔2023〕14009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2023年8月14日本局委托该中心对当事人营业场所使用的餐具进行第二次抽检,2023年8月31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XC2023730453、NO:XC2023730454)和《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鉴定结果告知书》,其中①消毒待用方形盘,检验报告编号NO:XC2023730453,检测项目:大肠菌群,计量单位:/50cm2,指标标准:不得检出,实测值:检出,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②消毒待用调味碟,检验报告编号NO:XC2023730454,检测项目:大肠菌群,计量单位:/50cm2,指标标准:不得检出,实测值:检出,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8月31日本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现场检查,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要求复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 本局责令当事人不得再使用消毒不合格的餐具,并对当事人作出处以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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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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