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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县金麦食品坊(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飞注册资本:5.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922MADTRHX51X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夏店镇迎宾街10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悟市监处罚〔2026〕49号
经查,大悟县金麦食品坊涉嫌使用过期食品原材料的行为,通过对当事人吴飞的询问调查,了解到“上述五种食品是2025年5月左右在网上购买的蛋糕装饰品,因很少人购买就刚开始用几次之后,货到后就直接放冰箱冷藏了,由于自己的粗心大意,没能及时发现才导致食品已过期,暂时还未销售出去。”由于进销货台帐记录不全面,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根据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确定其违法事实。...[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大悟县金麦食品坊涉嫌使用过期食品原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在调查期间,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我局执法人员的调查工作,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也并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结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的相关情形,可以予以减轻处罚。本案以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经县局案件集体讨论综合考量,现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伍仟(¥5000.00)元整。
5000.00元
大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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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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