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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新城一口轻烘焙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严怡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901MA2DN1NP18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长升路23号至47号116-3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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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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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舟新市监处罚〔2023〕185号
经查,2022年8月19日起当事人经核准登记在上述地址成立从事小餐饮店经营活动。在经营期间当事人先后从附近某超市购入上述3瓶调味料,其中华畅五香粉和华畅孜然粉购入价至少3元/瓶,新畅然粉小车飘香辣油购入价至少10元/瓶,总计支付款至少16元。至2023年7月27日,上述食品剩余五香粉?,孜然粉?,飘香辣油?,带瓶称重共0.34kg,均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仍将之与未过期食品混合放于厨房待用,被本局当场查获。至查获日止,当事人违法经营上述食品的货值金额至少6.83元,违法所得无法查清。另查明,当事人在购入上述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于2023年10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舟新市监罚告〔2023〕687号),告知拟责令其立即改正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其从轻处罚如下:1、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1瓶华畅五香粉,1瓶华畅孜然粉,1瓶小车飘香辣油(带瓶称重共0.34kg);2、罚款3000元。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在采购上述食品时未查验合格文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23年10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舟新市监罚告〔2023〕687号),告知拟责令其立即改正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对其处罚如下:警告。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立即改正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对其从轻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1瓶华畅五香粉,1瓶华畅孜然粉,1瓶小车飘香辣油(带瓶称重共0.34kg);3、罚款3000元(叁仟圆整)。
3000.00元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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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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