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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洛恩乡永光百货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举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529MA6N31091X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洛恩乡街道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红红处罚〔2025〕51号
经查,2024年4月以来,当事人在未办理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购买的烟草制品摆放于经营场所以市场价进行销售,于2025年06月03日被红河县烟草专卖局和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烟草制品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的烟草制品为:1.品种规格:云烟(软珍品)84mm8条;2.品种规格:红河(硬88)84mm3条;3.品种规格:红河(硬99)84mm1条;4.品种规格:红旗渠(雪茄)84mm1条;5.品种规格:红河(软甲)84mm1条。共5个品种14条烟草制品。 2025年06月04日,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当事人销售的烟草制品价格进行认定并出具了《价格认定结论书》(红县发改价认〔2025〕63号),结论书认定当事人销售的5个品种14条卷烟的价格在认定基准日2025年06月03日的价格为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伍拾伍元整(¥:2455元)。调查期间,当事人无法提供其销售的上述烟草制品为合法取得的证明材料,对其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事实无异议。因当事人在经营期间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无法查清购销情况和违法所得。
罚款人民币613元。
613.00元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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