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五月假日宾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淑芹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781MA0PHHAB2H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满洲里市北区一道街四号库巷2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满市监处罚〔2026〕8号
当事人经营的宾馆住宿房间卫生间内经营用吹风机无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且产品无中文标签,共计 31 台吹风机(每个房间配置 1个)。当事人不能提供吹风机的购进来源及有关购买票据。宾馆住宿房间卫生间经营用洗发露和沐浴露系当事人将大包装分别分装在 500mL 和 300mL 的按压式塑料瓶内,每个房间洗发露和沐浴露各配置 1 瓶,共计 31 个房间。洗发露和沐浴露调查信息如下:
(1)品名:草珊瑚洗发露(白茶香型),净含量:20kg,生产企业:扬州草珊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20280515 BX505160034,进货数量:1桶,供货单位:沈阳可旅可家宾馆用品有限公司。购买价格:144元/桶。
(2)品名:草珊瑚沐浴露(白茶香型),净含量:20kg,生产企业:扬州草珊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20280515 BM505160034,进货数量:1桶,供货单位:沈阳可旅可家宾馆用品有限公司。购买价格:144元/桶。
当事人在经营中使用无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产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之规定。
当事人自行分装洗发露、沐浴露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化妆品经营者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之规定。
2000.00元
满洲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